【案例警示】好朋友结伴酒后驾车路遇交警双双被查……

  3月6日14时47分,泊头交警大队河东中队民警在泊头市洼里王高尧路口开展酒驾、醉驾整治统一行动时,一辆棕色小轿车和一辆红色小轿车先后驶入待检区等待检查,执勤交警示意两辆车的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。

  民警对两名驾驶员进行呼气式检测,结果显示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5mg/100ml,涉嫌醉酒驾驶;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/100ml,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因高某涉嫌醉酒驾驶,民警将高某带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检测。

  3月9日,经专业机构检测,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。

 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,高某、刘某两人是关系要好的朋友,当天两人为同学庆祝生日在一起喝酒聚餐,酒足饭饱之后,他们不仅没有互相提醒不要酒后开车,竟然还结伴驾车,结果双双被查获。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高某被暂扣机动车,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,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,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刘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,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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